一、政府信息分类及编排体系
分为三类: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可以通过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门户网站(www.nbnky.gov.cn)进行查询,也可以到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内进行查询,可以查询到:
1、政府机构职能和领导信息
2、单位的发展规划信息
3、单位人事任免和公选公招信息
4、公共资金使用信息
(二)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产生日期、发布机构等内容。
为方便市民查询及管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办索引号按下列标准编排,使每一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取得一个索引号。此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类别号、信息分组号、信息生成日期、信息顺序编号六组代码构成,每个部分之间用“-”隔开。
1.地区编号:由5位数字组成。330200为宁波市编号。
2.部门编号:由3位数字组成。071为宁波市农科院编号。
3.信息类别号:按信息分类的结构层次编写,由6位字符组成。第一位为一级类目编号,用大写拼音字母A,B,C分别表示;A:公开指南;B: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第二、三位为二级类目编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从“01”起依次编写;第四、五位为三级类目编号,也用两位阿拉伯数字从“01”起依次编写。未设置二级或三级类目为“00”。
4.信息分组号:由2位字符组成,标识信息形成的分组号。
5.信息生成日期:由8位字符组成,如:某条信息2008年1月1日生成,此信息为“20080101”
6.信息顺序编号: 某条信息在限定的地区编号、部门编号、类别号和生成日期的条件下的顺序号,按照自然数编号。同一信息形成年度内编制的小流水号,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依次编制。
(三)通过上述途径无法获得您所需要的政府信息,您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本单位或掌握本单位信息的其他政府机构申请获得,受理机关如下:
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办公地址:宁波江东区宁穿路6号桥,办公时间:8:00-11:30:13:30-17:00;联系电话87930885;传真号码:87926519;通信地址:宁波江东区宁穿路6号桥;邮政编码:315040;电子邮件:nbnky@nbnky.gov.cn
您的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形势要求。
您也可以按照我们为您提供的申请表填写,后附。
依您的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上述机关会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您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应您的要求,还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您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制件的,以您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如果因为技术原因无法满足,上述机关会选择以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向您提供。
政府机关依申请向您提供政府信息,将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如果您经济困难,可向政府机关申请减免相关费用。如果您在阅读或者视听上面有障碍的,我们将为您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您不能获得如下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密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属于公开可能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对于(2)、(3)项,权利人或者相关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公开后公共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您有权通过申请获得。
二、获得政府信息的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顺延期限15个工作日。
三、监督与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监督检查。
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公布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将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如果您认为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会予以调查处理。
如果您认为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您认为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违反《条例》或《规定》的行为造成您经济损失的,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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